在广州租房,怎么入读心仪的公办小学?
什么是租房入学?
租房入学,顾名思义,就是在自己所租赁的房屋下面申请学位给孩子上学!!但并不是任何租房者都可以给孩子申请到学位(具体见下文各区政策)。
01必需条件
02各区政策
越秀区
(1)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产权房的承租人子女,人户一致并能提供相关租住凭据,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,该住宅单元没有在越秀对口小学在读1—5年级的学生,由对口小学接收;如适龄儿童父母在广州市内另有房产,或报名时同一住宅单元已有学生在对口小学在读1—5年级的,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。
(2)父母租住私人房屋或非本单位产权房,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,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子女,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。
承租人子女具有广州市内其他区户籍(不含越秀区)的,根据以下情况统筹安排学位: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承租人子女,需具备以下条件:
当年4月30日前(含本日)已办理完备手续(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,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),且已在该地址连续居住一年及以上(以登记备案单位审核时间为准),且租期至少到当年4月30日后满两年(以登记备案租赁限期时间为准),同时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,该住宅单元没有小孩在越秀区小学登记就读1—5年级,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。如不符合本条件的,需回户籍地申请学位。天河区
荔湾区
海珠区
番禺区
必须在当年5月20日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。
花都区
黄埔区
本区户籍,属手续完备且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适龄子女,该住房系适龄儿童与父(母)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,且适龄儿童的父(母)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,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表,承租人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、父(母)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。
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,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,且在我区租赁房屋所在地系唯一居住地,该房屋以往业主或住户没有小孩在我区公办小学在读1—3年级的,须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表,合同须同时满足至本年度4月30日已租住本房屋满一年或以上、且往后租期不少于3年的承租人适龄子女。
南沙区
持房屋所在地来穗中心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,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,以其在南沙区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的承租人适龄子女,统筹入学。
白云区、增城区、从化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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